东莞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_东莞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
时间:2023-04-25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房、改造住房、二手房买卖、租赁住房等用途。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规定,职工在东莞市范围内购买或者二手交易不动产,可按照不超过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进行贷款,其余部分可以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东莞市公积金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和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定》执行的业务规则提供贷款。

而对于已经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其二次贷款额度不超过原贷款额度减去已还本金剩余部分的余额,并且扣除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最高额度为6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规定,职工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在提出申请时,已经还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本息,且原贷款已满两年;并且,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满两年并有15%的比例缴存,同时在东莞市范围内购买或者二手交易不动产。

此外,东莞市还根据职工在该市参保时间的长短和每月缴存额度的高低对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限额,具体额度以相关规定为准。